青锋
针对媒体报道披露的“涉事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一事,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经调查核实后,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医院“已依法被罚款7.6万元,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这一被指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七十五条,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不按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几乎是顶格处罚的决定,患者家属“认为行政机关对涉事医院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并质疑:“一条生命逝去,最后换来的只是这样一张罚单。这个数额,对一家医院能形成任何震慑吗?这能让其他急救站引以为戒吗?”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以及深圳市卫健委认定的结果,涉事医院救护车违规“截单”已是不争的事实。青锋在此再提起这起事件,并不就事件的性质作什么争论,而是想提醒有关部门,该事件的发生,恐怕不仅仅是救护车违规“截单”这么简单。
一是有关报道披露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应当服从市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的医疗机构,涉事救护车已不是第一次违规“截单”。据称,在此次因病人抢救致其死亡之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该院于2025年8月4日也未按医疗急救调度指令将患者转运至相应的医院救治”。只是这一次出了人命,引发舆论关注,有关部门方才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了处罚。
那么,我们是否由此可以质疑,涉事医院救护车能一再违规“截单”,是否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之前出了问题不予及时处罚,让涉事医院有教训可取有关?
二是《南方日报特稿:致命“改道”!不听调度的救护车》报道中披露的,依照国家九部委印发的“《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区要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涉事医院仅为“一级乙等”医院,但“在今年4月初公布的深圳市急救中心官网公示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名单上”,涉事医院则仍“位列其中”。
这一反常现象,成为患者家属的“核心疑问之一”,乃至患者家属追问为何6年过去,涉事“医院这一一级乙等医院,仍能纳入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急救网络,并通过相关评估?”不能不被质疑为涉事救护车敢于违规“截单”的“底气”。
总而言之,依照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涉事医院予以7.6万元罚款,并暂停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看似已经案结事了。但透过这一事件,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应予介入,对导致此事发生的除涉事医院外的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针对媒体报道披露的“涉事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一事,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经调查核实后,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医院“已依法被罚款7.6万元,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这一被指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七十五条,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不按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几乎是顶格处罚的决定,患者家属“认为行政机关对涉事医院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并质疑:“一条生命逝去,最后换来的只是这样一张罚单。这个数额,对一家医院能形成任何震慑吗?这能让其他急救站引以为戒吗?”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以及深圳市卫健委认定的结果,涉事医院救护车违规“截单”已是不争的事实。青锋在此再提起这起事件,并不就事件的性质作什么争论,而是想提醒有关部门,该事件的发生,恐怕不仅仅是救护车违规“截单”这么简单。
一是有关报道披露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应当服从市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的医疗机构,涉事救护车已不是第一次违规“截单”。据称,在此次因病人抢救致其死亡之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该院于2025年8月4日也未按医疗急救调度指令将患者转运至相应的医院救治”。只是这一次出了人命,引发舆论关注,有关部门方才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了处罚。
那么,我们是否由此可以质疑,涉事医院救护车能一再违规“截单”,是否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之前出了问题不予及时处罚,让涉事医院有教训可取有关?
二是《南方日报特稿:致命“改道”!不听调度的救护车》报道中披露的,依照国家九部委印发的“《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区要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涉事医院仅为“一级乙等”医院,但“在今年4月初公布的深圳市急救中心官网公示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名单上”,涉事医院则仍“位列其中”。
这一反常现象,成为患者家属的“核心疑问之一”,乃至患者家属追问为何6年过去,涉事“医院这一一级乙等医院,仍能纳入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急救网络,并通过相关评估?”不能不被质疑为涉事救护车敢于违规“截单”的“底气”。
总而言之,依照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涉事医院予以7.6万元罚款,并暂停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看似已经案结事了。但透过这一事件,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应予介入,对导致此事发生的除涉事医院外的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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