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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人社: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星宇股份确有人力资源总监?

发布时间:2026-09-10     浏览量:3
青锋


星宇股份批量劝退百余名应届生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再起。当公众、媒体循着官方通报深挖,却发现上市公司年报、企业官网岗位序列、多名在职与离职员工证言,均找不到“人力资源总监”这个岗位的存在痕迹。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沉寂多日之后,常州人社方面再度发声,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9月8日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他们“调查过,星宇股份有人力资源总监岗位”,俞志明确为人力资源总监。而61岁的俞志明,属于退休返聘人员。


此回应一出,公众的疑问便随之而来:常州市人社做出这一岗位存在的回应,究竟是为此前通报中的说法进行事后找补,还是在舆论压力之下,站出来为涉事企业背书?


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公众对行政调查最基本的程序追问。

当初人社部门发布调查通报,明确写明企业已经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这份来自监管部门的正式通报,是整个事件公众认知的起点。而当媒体发现年报、公司组织架构均无该岗位,质疑声四起,相关部门才匆忙回应岗位真实存在。这样的回应,很难不让人揣测,这一说法,是补全调查证据,还是单纯为了维护此前通报表述的自洽。


第二个疑问直击证据本身:认定俞志明为人力资源总监,不知是常州市人社部门亲眼审阅了返聘协议、内部人事任命文件,还是仅仅转述企业口头说辞?

既然认定该岗位属实,能否把支撑结论的核心证据向社会公开?


星宇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高管履历、组织架构具有公示效力。

据媒体报道批量的星宇股份历年公开年报,俞志明过往履历为副总经理、董事,离任之后,没有任何公开材料记载其出任人力资源总监。即便是该企业官网管理序列,层级也止于部长、副总,并无“总监”这一级别。即便相关解释称,涉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岗位属于内部岗位,不在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范围之内。但内部岗位,不等于没有书面凭证。岗位任命文件、岗位职责说明、退休返聘协议、薪酬审批材料,这些都是证明一个岗位、一项职务真实存在的基础性书证,何不见有其中任何一个证明予以公开,以止众议?


公众的诉求并不复杂。

行政调查讲究以证据为根基。如果调查过程中调取了相关协议与人事文件,就应当回应公众关切,把能够证明岗位存在的材料,在合规前提下予以公示。

调查结论要经得起媒体、市场、普通民众的反复核验。

只给出一句“我们调查过,岗位存在”,却不亮出支撑结论的证据,说服力无疑大打折扣。

没有书证支撑的职务认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所谓“人力资源总监”,只是企业为应对舆情、落实整改,临时拿来承担责任的“岗位名头”,俞志明沦为舆论事件的背锅者。


第三个疑问,更关乎舆情处置的时机考量。

在网络、媒体集中质疑“人力资源总监”是否真实存在的漫长时段,相关部门保持沉默,待到舆论持续发酵之后才出面回应,此番表态,会不会适得其反,为星宇股份风波火上浇油?


政务回应,贵在及时、贵在坦诚。

面对公众集中质疑,沉默不等于稳妥。

公众的疑虑不会随着沉默自行消散,只会不断累积放大。

待到舆论热度走高之后再给出简短答复,又缺少配套证据支撑,非但不能平息争议,反而会放大外界猜忌。公众会进一步追问,当初专项调查的流程是否严谨,调查有没有走过场,监管是否对辖区大企业有所迁就。

监管部门的每一次发声,承载的不是为企业解释、澄清的职能,而是向社会还原事实、维护用工公平、守护应届生合法权益的公共责任。一旦角色错位,公信力就会受损。


这场争议的核心,早已不止星宇股份有没有人力资源总监。

它拷问的是,行政调查的证据意识,是官方通报的审慎原则,是面对公众质疑的信息公开底线。

人社部门开展用工调查,目的是监督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官方通报,一字一句都要经得起核验。


如果认定岗位属实,就请拿出任命文件、返聘协议等核心证据,给公众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答案。

如果调查存在疏漏,也应当坦诚检视调查流程,直面问题。公众需要的不是一句简单结论,而是调查过程的透明,是行政权力的严谨,是程序正义的落地。唯有证据摆在阳光下,疑问才能真正消解,监管公信力才能得以修复。


应届生求职,关乎万千学子人生起步,关乎地方就业环境口碑。

用工监管容不得模糊表述,调查结论不能悬于证据之上。面对公众接连发问,回应不能止于口头确认,证据才是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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