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广西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发布声明,指称“原央视主持人阿丘(本名邱孟煌)在桂林举办收费活动过程中,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宣传、为活动做信用背书,对社会公众造成明显误导”不到一天,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即发布独家声明,“正式明确邱孟煌(阿丘)先生官方身份”为该“工委会正式任职的副主任,具备完整、合法的任职资质,任职信息真实有效,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官方体系”。
也就是说,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以独家声明的方式,公开否认了广西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相关说法。
不明就里的人很可能由此会感到,这是两家同用“中华文化促进会”冠名的机构在“掐架”。
同时,还有可能要问个为什么?
单从两家机构名称来看,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虽然也冠以“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文字,但应该是一家地方机构,而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则是中华文化促进会的分支机构,两者应该互不存在隶属关系。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一家地方机构,何以要公开声明,不仅直指有一定名气的原央视主持人,同时,还明确“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从未向邱孟煌或活动主办方出具任何授权文件,未参与该活动任何环节的工作,与该活动及相关主办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合作或关联关系”,并认定“该活动所有行为均属主办方及邱孟煌个人行为”?
按照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独家声明给出的解释是,“本次不实舆情,系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相关工作人员未全面核实事实、未向本工委会及总会求证、未与当事人本人核实,仅凭片面信息仓促发布不实公告所致,属于严重工作疏漏”。
对此,人们或许要问,对于两家均冠有“中华文化促进会”字样机构的声明,究竟该相信谁呢?
与此同时,大家也都应该看到,当事人邱孟煌也发布个人声明,要求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按照声明内容中的相关主张配合完成后续澄清义务,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消除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以及邱孟煌“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桂林市文化促进会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桂林日报》报道,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是“是由桂林市热心中华文化的个人、单位、集体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家地方机构,怎么就敢未经核实,公开声称他人“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宣传”呢?
不管这个事情最终结果会是怎样,但青锋都必须提出一个问题,地方社会组织使用“中华文化促进会”这个名称,究竟合适不合适?国家、省、市等各级都存在“中华文化促进会”这样的机构,应该怎么管理?
在整顿社会组织进入关键时期的当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广西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发布声明,指称“原央视主持人阿丘(本名邱孟煌)在桂林举办收费活动过程中,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宣传、为活动做信用背书,对社会公众造成明显误导”不到一天,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即发布独家声明,“正式明确邱孟煌(阿丘)先生官方身份”为该“工委会正式任职的副主任,具备完整、合法的任职资质,任职信息真实有效,隶属于中华文化促进会官方体系”。
也就是说,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以独家声明的方式,公开否认了广西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相关说法。
不明就里的人很可能由此会感到,这是两家同用“中华文化促进会”冠名的机构在“掐架”。
同时,还有可能要问个为什么?
单从两家机构名称来看,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虽然也冠以“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文字,但应该是一家地方机构,而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则是中华文化促进会的分支机构,两者应该互不存在隶属关系。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一家地方机构,何以要公开声明,不仅直指有一定名气的原央视主持人,同时,还明确“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从未向邱孟煌或活动主办方出具任何授权文件,未参与该活动任何环节的工作,与该活动及相关主办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合作或关联关系”,并认定“该活动所有行为均属主办方及邱孟煌个人行为”?
按照中华文化促进会文旅创新工作委员会独家声明给出的解释是,“本次不实舆情,系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相关工作人员未全面核实事实、未向本工委会及总会求证、未与当事人本人核实,仅凭片面信息仓促发布不实公告所致,属于严重工作疏漏”。
对此,人们或许要问,对于两家均冠有“中华文化促进会”字样机构的声明,究竟该相信谁呢?
与此同时,大家也都应该看到,当事人邱孟煌也发布个人声明,要求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按照声明内容中的相关主张配合完成后续澄清义务,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消除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以及邱孟煌“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桂林市文化促进会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桂林日报》报道,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是“是由桂林市热心中华文化的个人、单位、集体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家地方机构,怎么就敢未经核实,公开声称他人“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宣传”呢?
不管这个事情最终结果会是怎样,但青锋都必须提出一个问题,地方社会组织使用“中华文化促进会”这个名称,究竟合适不合适?国家、省、市等各级都存在“中华文化促进会”这样的机构,应该怎么管理?
在整顿社会组织进入关键时期的当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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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文促会何以“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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