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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到库尔勒香梨,背后究竟是谁在操作

发布时间:2021-11-27     浏览量:66

青锋


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在全国各地进行商标维权引发热议之后,又曝出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了“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的消息,起诉方和逍遥镇胡辣汤,以及潼关肉夹馍一样,据说是一家协会。


一时间,处在河南、陕西和新疆相隔千里的三家协会不约而同在各地法院,以相似的理由发起诉讼,而且几乎同时引发社会关注,不能不让人打个问号,这些协会几乎同时发起诉讼的背后是否有一只相同的手,或者相同类似的人员在操作?


从媒体采访潼关肉夹馍协会披露的情况,在问及其以什么理由或依据要求商家“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时,有关人员答复是北京的一家律师所在代理,他们也不太清楚。


新京报的报道更是披露,“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这样随意变动,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让人感觉,一些协会如此操作,无非是为了一个钱字,是在割韭菜。


库尔勒香梨的操作,似乎也给人了相同的印象。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有商户说:卖了三十多年水果,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更有一商户对媒体表示,她卖的香梨一箱才22元,一下就被罚了6000元。而“库尔勒香梨协会自2018年至今,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似乎更能予以佐证。


综合上述,一言以蔽之,个别协会发起的这波商标起诉,其目的应该昭然若揭,而其背后肯定有人在推波助澜,甚至推波助澜者的目的可谓司马懿之心,路人皆知。


现在好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消息,明确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官方明确表态,是否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据有关报道,不管是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还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各地的起诉,均被当地有关部门叫停,甚至在有些地方的起诉已经撤诉。那库尔勒香梨,还能走多远呢?


作者:青锋首届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曾任省时事报道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省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省作家协会会员。历任报社、杂志社负责人,中国地产周刊主编等。擅长媒体发展战略布局、团队搭建,新媒体运营等。在时事评论、报告文学和人物通讯,典型报道等方面多有建树。始终坚持并致力“用深刻的思想解读社会,推动社会进步”。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字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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