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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红颜知己”转账近2万元,去世后被妻子发现要追回,法院依法能够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6-07-31     浏览量:4
丈夫去世后,妻子发现他给“红颜知己”转账近2万元,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湖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案,认定男子的转账无效,其继承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款项。

田某与涂某于2014年8月登记结婚。2022年3月,田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王某,随后双方通过微信频繁联系。自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10月27日,田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共计19669.55元。

田某于2023年8月去世后,涂某发现此事。随后,涂某及夫妻二人的女儿、田某父母作为共同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上述款项。

庭审中,王某辩称双方并非情人关系,即便需返还,也仅应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认为另一半属于田某有权处分的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微信对话中存在“我心里有了你以后,每天都很快乐”“如果有来生一定不让你挑出我的毛病”等明显超出正常朋友交往界限的内容。据此认为,田某的赠与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经核对,最终认定王某应返还19613.05元。对于王某提出的“仅返还一半”的抗辩意见,法院明确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除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外,一方无权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来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涂某等人19613.05元。

法官提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维持婚外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既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配偶及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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