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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提醒同学勿睡觉被老师殴打:仅给记过处分,岂能说的过去?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量:3
青锋

“14岁女生提醒同学上课不要睡觉,被巡查老师扯发打脸”经媒体报道引发网络关注后,云南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对外称,“已对涉事教师记过处分,并进行全县通报”。这看起来像是这件事已经有了处理结果,但不问青红皂白就殴打他人的教师,仅仅只给予“记过处分”,怎么着都难以说的过去。

从相关媒体报道可知,巡查老师白某殴打14岁女生韩小璐(化名)的经过是,被打女生在上物理课时看到白某巡查到教室门口,跑到教室后方拍打课桌叫醒同学,白某便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冲进教室”,当众拉扯当事女生的头发、掐当事女生的脖子并扇耳光。

而事实上,被打女生去叫醒睡觉同学,并非自己个人临时起意,而是经过班主任的授权,目的是避免班级被扣分。

如果仅从上述情况分析,班主任授权女生叫醒睡觉同学,是为了怕被扣分,而打人的教师,很可能认为叫醒睡觉同学的女生违犯了相关规定,否则,他不至于会那么大动肝火。也就是说,出现巡查老师殴打女学生的情况,其中的原因很可能跟涉事学校相关规定有关。由此来看,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仅就事论事,只给涉事教师记过处分,通报全县,确实处理的不够到位。

假若只就事论事,不从教师打人引发的缘由查起,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引发打人的因素,任由教师打女学生的因素继续存在,这次打人的是白老师,那将来很可能还会有黑老师、黄老师等等“前赴后继”,步白老师后尘,还会有其他同学被打。

因此可以认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14岁女生提醒同学上课不要睡觉,被巡查老师扯发打脸”一事的处理,并没有到位。

而更没有到位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且这一条还明确,“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的报道仅仅说被打女生为14岁,其是否年满14周岁,还是没有过14周岁生日,需要进一步弄清楚。但不管是否满14周岁,巡查老师当众拉扯当事女生的头发、掐当事女生的脖子并扇耳光,显然已经是殴打他人,涉嫌违法。作为当事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只是通过行政记过处置就算了事,而应交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方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方法。

依法治国,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能以行政处罚替代法律。否则,何谈高谈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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