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错换人生28年,并没有随着当事人姚策的离世,有一个了结,反而随着一些局外人的臆断,或者揣测,让其继续在网络发酵,形成一波又一个带有情绪的舆论,形成新的传播。作为负有平衡舆论,帮助人们厘清事实真相,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判定是非标准,引导人们形成法治思维义务和责任的独立时评人,不能不就人们关注和反复议论的一些事像表明看法。
在错换人生28年伊始,人们关注的是一个年轻人生命的挽救,同情或者痛惜。姚策28岁患癌症晚期,人们认为,应当尽一切力量挽救其生命,让其享受人生温暖。因而,当养育了姚策28年的许某表示要“割肝救子”后,人们无不深深为无私的母爱所感动,于是,在这种母爱的感召下,人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同时也表示了无私的关爱。而一旦姚策和许某并未血缘关系一出,人们的关注点迅速转向当年许某生育的医院,纷纷为医院当年的过失而愤怒。可一旦通过法律诉讼,姚策方得到赔偿,眼见其生命可以因赔偿的款项而有可能得以延续之时,却被曝出,当年的“错换”有可能是“偷换”,于是乎,人们以及舆论的关注,迅即由最初关注姚策生命的挽救,到了许某一心要寻找真相……
我们不能说人们抑或舆论对错换人生28年的关注转变有什么错,舆论传播毕竟有自己的规律,其追新逐奇不是我们一般人所能把握和左右。但是,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以及错换人生28年的看客,完全而且也应该保持理性,而不是靠着自己情绪随波逐流,甚至推波助澜。
梳理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有关错换人生28年的议论,以及不少自媒体人发布或者转发的报道,过度的倾向性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如其中有关姚策拉黑养母许某,以及姚策在人生最后阶段,没有在养母许某带到医院的房产委托书上签字,予以揣测和指责,甚至还将姚策妻子及其亲生母亲等牵连其中,不能不说,是对姚策的不公,甚至可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退一万步讲,在法院判决医院给付姚策方100多万元赔偿后,姚策没有考虑到养母为了给其看病,卖掉了房产,很可能老无所依,没有将赔偿分一些给养母许某一方,是姚策方的自私。但这种自私究竟是姚策本身基因使然,还是其在养母许某28年养育和教育中形成的?或者换句话说,假定姚策拉黑养母,不在养母房产委托书上签字,真的就是姚策自私,那养母许某夫妻,岂能无过?
古人有云,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用现在的大白话说,意思就是,仅仅是供养儿女吃穿,而不好好教育,是父母的过错。只是教育,但不严格要求就是做老师的懒惰了。
青锋注意到,曾经有这么一篇题目为《错换人生28年,母亲想“割肝救子”却发现非血亲,背后真相不简单》披露,“这28年来,姚策都是在许母伟大的爱成长的,因为过度的溺爱导致他不会感人,也不知道如何独立”。由此看,姚策之所以有被不少人指责的行为,应与姚策养母的溺爱,以及28年的日常教育有关。说句一些人不爱听的话,被拉黑、不给房产委托书上签字,不让见人生最后一面,都是养母许某“自食其果”,怨不得他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