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河南焦作第十七中学女教师姚燕燕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不作为一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对外宣布将择日宣判。从开庭前后发生的一系列情况看,不管法庭作出怎样的判决,焦作女教师姚燕燕的所作所为,都有了相应的定论。
女教师姚燕燕自反映该校职称评定不公,从最初反映情况到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不作为,前后长达半年之久。据有关报道披露,针对女教师姚燕燕反映的情况,作为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上级单位——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多次作出回应。先是针对姚燕燕反映的情况组成调查组经调查后,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此后,山阳区教育局于2021年1月30日再发情况通报认为,“17中教师姚燕燕反映的问题不是事实,不全面,不客观,并公开了姚燕燕和第16名行政人员职称评选过程中的各种积分排名情况”。
但第二天,也即2021年1月31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反映的问题再发布情况通报称,姚燕燕反映投票界面“只有姓名和出生年月两项”,不属实。姚燕燕反映的“2012年开始参评”,不属实。
根据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一再发布的通报,对姚燕燕反映问题予以否认,从一般人的角度看,似乎有了定论,任姚燕燕怎样辩解,似乎结论也已板上钉钉,无可更改。
但是,或许是百密一疏,或许是山阳区教育局某些领导自认为自己权威不可挑战。女教师姚燕燕在2020年12月10日,以对山阳区教育局通报不认可为由,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邮寄了教师申诉书一份。但山阳区教育局在30天没有给予回复,让女教师姚燕燕得以依法以行政不作为,于2021年1月18日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推向了被告席。
作为行政诉讼,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在青锋看来,山阳区教育局应该是什么都不用说,只需做好诉前准备,确保应诉成功即可。但不知为何,映像网的报道显示,山阳区教育局于2021年1月27日则发布情况通报表示“针对姚燕燕所反映的问题,山阳区教育局已经对其进行过明确答复,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后,于第二天,即2021年1月28日,公开宣布对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诫勉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提醒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政教处主任程庆刚诫勉谈话。”这似乎表明,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有一定问题存在。
更让人不解的是,就在女教师姚燕燕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不作为的前一天,“山阳教育名区”客户端发布山阳区第十七中学对女教师姚燕燕的处理决定,“免去姚燕燕的七年级十九班班主任,同时,责令姚燕燕删除抖音视频中所叙不实的言论,并写出深刻检查”。甚至为了证明自己决定的正确,在通报中称,“第十七中学领导班子及全体教师,对姚燕燕一事进行了广泛讨论,一致同意学校对姚燕燕的处理”。
对此,不知道看到这个通报的人们会不会质疑,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这一通报中的“全体教师”和“一致同意”,是否包括反映情况的女教师姚燕燕?假若包括,姚燕燕已经公开表示不同意见,那怎么能叫“全体”“一致同意”呢?
不过,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女教师姚燕燕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的当天,上午还到法庭出庭应诉的山阳区教育局局长李学军,在当天下午,就在山阳区教育局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上,被宣布免去了山阳区教育局局长职务。同时,消息表明,原山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山阳区教育局局长。
焦作山阳区教育局原局长上午还出庭应诉,下午就被免职,这到底说明了啥?估计很多人都会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