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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靠案吃案”者不再前赴后继,就必须给他们套上该套的笼子

发布时间:2025-11-01     浏览量:10
青锋

“‘靠案吃案’、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的对该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的结果中,有这样的表述。让人不能不对手握一定权利的执法者“靠案吃案”问题引发议论,并提请相关部门,应采取什么有效措施,遏制或者彻底防止个别执法者“靠案吃案”,危害一方百姓。

将“靠案吃案”这四个字在网络上进行搜索,可以发现,有相当数量被立案调查审查的执法者,多多少少都涉及这一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对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原四级高级法官兰柳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通报中,指其“执法犯法、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广东省惠州中院原院长陈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时,其不仅被指“说一套做一套,还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更被指“公器私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靠案吃案!”。

更有原一级大法官沈徳咏,被查明“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被指“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知法违法的执法者,通过网络搜索,可以发现,不仅仅只有上述几个人员。仅搜索到的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中就披露,2018年前10个月,就“有16名法院院长被查,其中包括3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这些被查法院院长的案件通报中,“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被多次提及。

这些执法者为何要知法违法、“靠案吃案”“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江西抚州市东乡区法院原院长詹向民在忏悔书里所说的“可能都源于心存侥幸,都认为别人不可能告发自己,怎么可能出事”,或许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因为,他们身为法院院长,或者手握一定执法权的执法者,自认为自己地位特殊,即便是违法,或者“靠案吃案”“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恐怕也没有多少人敢公开跟他们叫板。即便是有人敢跟他们叫板,自己不是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利对叫板者打击报复,把叫板者关进去,就是能想方设法利用法律给予自己的裁判空间,将叫板者的案件久拖不决。比如某地一当事人的案件,多年来多次向当地法院提起立案,但均被已各种理由拒绝,不予立案,直到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出面监督,方才得以立案审理。

总而言之,随着一些“靠案吃案”“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的知法违法者落马,有关部门是否能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也就是给执法者执法套上“笼子”,时时刻刻让执法者以法无授权不可为警示自己,保持法律天平的平衡,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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