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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变“合伙人”,拉求职应届毕业生投资,是否涉嫌诈骗?

发布时间:2025-11-30     浏览量:8
青锋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5届的应届生小陈,参加校招被招聘方录用后,不仅被欠薪,还被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合伙项目为名投资4万元,多次索要,截止青锋撰写这篇评论时止,据小陈对澎湃新闻称,尚有3700元没有要回。那么,一个公司拉应届毕业生投资,是否应视作诈骗?

不管拉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投资是否可以定性为诈骗,至少从小陈向媒体反映的自己的遭遇中,让当下急于找到工作的人们有几个方面的警示。

首先,应届毕业生参加校招,可以先签订意向书,或者聘用合同,但一定要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一个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要约定自己毕业后,即拿到毕业证等一切可以满足签订合法聘用合同的时候生效。

从小陈向媒体反映的情况看,其之所以被聘用方口头约定事项、工资待遇及转正事宜,就是因为其参加校招时,尚未拿到毕业证,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因而才有了后来被用工单位负责人游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先是让小陈投资2万元,在所谓的项目尚未进展的情况下,用工单位负责人再以投资小卖部的名义,让小陈又与其签订了第二份合作协议,再投入2万元。

从小陈所述的情况看,用工单位负责人让其签订合作协议时,只在投资款项那里填写了2万元的数字,其他部分大都是空白。

这就牵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作为应届毕业生也好,还是已经工作了多年的人员也罢,在和人签订合作协议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投资投到了哪里,投资回报率多高,投资能够在什么时间收回,千万不要仅凭对对方的信任,就盲目签订合作协议,并把钱打给对方。这应该是小陈入职变“合伙人”给所有人的第二个警示。

还有一个警示就是,从小陈所在学校相关人员对媒体的回应说,校招时,对招聘单位都做了营业执照、招聘人的身份,乃至对招聘单位是否存续或经营异常,都做了核查。应该说,校方已经做的相当到位。但是,从澎湃新闻公开的视频中可知,小陈在被聘用方拉做“合伙人”的同时,因为未签订用工协议,却被校方代签了一份“三方协议”,并特别嘱咐小陈这是就业信息材料,有核查时让按照给的“三方协议”上说。

既然校方相关负责人一再声称对校招进入的企业做了很负责的审查,但为何还要让学生“造假”,配合“签署”一份来自陌生公司的三方协议?

这能算是对学生真正的负责吗?

对此,不论校方代签什么样的“三方协议”,让照其所说回复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都要坚决予以回绝。配合校方造假,最后只能说哑巴吃黄连,有苦吐不出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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