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妇儿医院”)一患儿术后不幸离世。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全过程调查核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患儿诊疗情况
患儿许某熙于2025年11月11日入妇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11月14日开展手术,术后出现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病情变化,经抢救无效,于22时03分宣布临床死亡。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相关情况
2025年11月17日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启动行政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6年1月12日,在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按患儿家属要求进行了专家回避,宁波市医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国内权威专家9人,组成鉴定专家组,分别为小儿胸心外科3人、小儿超声组1人、儿科麻醉1人、儿科危重医学1人、CT诊断1人、法医学2人。
鉴定专家组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时机、术前评估、手术方式选择、手术操作、术后监护、患儿死因进行了鉴定分析。鉴定专家组认为患儿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和7mm,右房右室稍增大,同时存在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指征。医方存在以下过失: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过长;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欠规范;对患儿术后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变化的预判和认知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房间隔缺损靠近右肺静脉及下腔静脉开口,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已签字确认。
调查组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关于切口缝合等情况。尸检报告中提及患儿右侧第3至第4肋间6.5cm的未缝合横行手术创口,系肋间肌切口,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手术记录,肋间已采用1-0可吸收线缝合固定,无须再缝合肋间肌,医方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关于心包右侧面5.0cm的未缝合手术切口,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婴幼儿患者,为避免心脏压迫和积血导致心包压塞,心包切口一般不进行缝合。右心房表面止血海绵系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止血纱,常用于控制手术创面渗血,可在体内自然分解吸收,无需二次手术取出。关于缺损修补操作。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手术记录,主刀医师第一次修补房间隔缺损时,将两处相近房间隔缺损剪通为一个缺损后再进行修补,此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关于病历记录。在患方在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妇儿医院对病历进行了封存并如实提供给患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病历进行复核,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确定第三方数据鉴定机构,委托其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形成了电子病历鉴定书。综合复核专家和鉴定机构意见后认为,该病历书写不够准确、全面,术前讨论记录、死亡记录等不够规范,个别记录生命体征描述错误。关于手术室监控录像。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手术摄像监控系统为各级医院选配装备。患儿手术所在手术间配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用于实时监控的广角全景摄像头,因保护患者隐私需要,于2022年10月拆除了存储硬盘,只保留监控功能,用于实时了解手术室运行情况。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监控,具有存储和回放功能,所摄画面仅覆盖麻醉车区域。相关设备已在全程公证下由公安机关完成勘验。上述区域监控摄像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关责任人员和机构处理情况
调查组认为,针对医疗团队存在的过失和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根据医疗机构、医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责成妇儿医院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免去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职务;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暂停PICU医师董某亚执业活动6个月,给予陈某贤、董某亚、严某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妇儿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医疗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医患沟通不力、缺乏人文关怀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已责成妇儿医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医院党委书记陈某警告处分,院长陈某水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副院长郑某善作免职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对该起医疗事件处置研判不足、指导不力,宁波市政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我们对患儿的离世深感痛心,对患儿家属致以深切歉意。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管理,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媒体、网民朋友的监督。
一、患儿诊疗情况
患儿许某熙于2025年11月11日入妇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11月14日开展手术,术后出现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病情变化,经抢救无效,于22时03分宣布临床死亡。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相关情况
2025年11月17日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启动行政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6年1月12日,在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按患儿家属要求进行了专家回避,宁波市医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国内权威专家9人,组成鉴定专家组,分别为小儿胸心外科3人、小儿超声组1人、儿科麻醉1人、儿科危重医学1人、CT诊断1人、法医学2人。
鉴定专家组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时机、术前评估、手术方式选择、手术操作、术后监护、患儿死因进行了鉴定分析。鉴定专家组认为患儿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和7mm,右房右室稍增大,同时存在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指征。医方存在以下过失: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过长;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欠规范;对患儿术后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变化的预判和认知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房间隔缺损靠近右肺静脉及下腔静脉开口,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已签字确认。
调查组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关于切口缝合等情况。尸检报告中提及患儿右侧第3至第4肋间6.5cm的未缝合横行手术创口,系肋间肌切口,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手术记录,肋间已采用1-0可吸收线缝合固定,无须再缝合肋间肌,医方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关于心包右侧面5.0cm的未缝合手术切口,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婴幼儿患者,为避免心脏压迫和积血导致心包压塞,心包切口一般不进行缝合。右心房表面止血海绵系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止血纱,常用于控制手术创面渗血,可在体内自然分解吸收,无需二次手术取出。关于缺损修补操作。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手术记录,主刀医师第一次修补房间隔缺损时,将两处相近房间隔缺损剪通为一个缺损后再进行修补,此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关于病历记录。在患方在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妇儿医院对病历进行了封存并如实提供给患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病历进行复核,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确定第三方数据鉴定机构,委托其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形成了电子病历鉴定书。综合复核专家和鉴定机构意见后认为,该病历书写不够准确、全面,术前讨论记录、死亡记录等不够规范,个别记录生命体征描述错误。关于手术室监控录像。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手术摄像监控系统为各级医院选配装备。患儿手术所在手术间配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用于实时监控的广角全景摄像头,因保护患者隐私需要,于2022年10月拆除了存储硬盘,只保留监控功能,用于实时了解手术室运行情况。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监控,具有存储和回放功能,所摄画面仅覆盖麻醉车区域。相关设备已在全程公证下由公安机关完成勘验。上述区域监控摄像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关责任人员和机构处理情况
调查组认为,针对医疗团队存在的过失和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根据医疗机构、医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责成妇儿医院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免去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职务;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暂停PICU医师董某亚执业活动6个月,给予陈某贤、董某亚、严某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妇儿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医疗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医患沟通不力、缺乏人文关怀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已责成妇儿医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医院党委书记陈某警告处分,院长陈某水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副院长郑某善作免职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对该起医疗事件处置研判不足、指导不力,宁波市政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我们对患儿的离世深感痛心,对患儿家属致以深切歉意。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管理,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媒体、网民朋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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