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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规避或破坏法规的企业或机构,能否良心发现,不再赚黑心钱?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量:4
青锋

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租赁电动自行车“狂飙”,涉事单位之一的哈啰客服对媒体称,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应急工作组,连夜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

青锋注意到,被曝光租赁电动自行车“狂飙”的企业,不止哈啰租电动车一家。其中,央视暗访“记者在一家电动车租赁店里租到的车辆,体验到了最极致的超速,实测速度竟高达80公里/小时”。

而根据2025年国家最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其中明确“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公里/小时”。

事实上,央视3·15晚会曝光租赁电动车存在的问题,远不止于他们对外租赁的电动车时速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标准。其电池电压、电流等也几乎都超过了国家标准。

而这些被曝光的企业或机构,从相关报道看,他们并非不知道国家相关规定。而是采取各种手段予以规避,或者明知相关法律法规而有意违犯,而且,是早就预谋或有所针对性的准备。

据央视报道,“早在新国标实施之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渠道商,就凭借着大量还未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书,先一步申请了电动自行车的牌照”,一旦“客户需要这些车辆的时候,他们再让厂家以新国标之前的标准生产出对应的车辆”。于是,新生产出来的不符合国家新规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就成为了新国标出台前的旧车,不仅可规避新国标中“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的互认协同机制,更“可以轻松解除车辆的限速限制”。而且,一些违规者还把这作为他们“高人一等”之处向人炫耀。

更有甚者,央视曝光的“电驴哥的操作方法更加直接”,也即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明确对央视记者所说的给各门店统一配送的电动摩托车,悬挂“直接买来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并夸口称,“想要多少有多少,且价格低廉”。

也就是说,为了规避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不仅是租赁电动车企业,还是生产厂家,乃至电动自行车牌照发放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链条,把各种规避或者蓄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办法,用到了极致。

看到这里,估计不少人都会像青锋一样担心,当法律法规被一些企业或机构蓄意规避或破获,我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之前,青锋曾经提及的北京一熟人的保姆的女儿,到京没有几天,骑电动车遭遇车祸,把命丢到北京,是否与其所骑电动车不符国家标准有关,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如果生产厂家、租赁企业,乃至电动车牌照发放机构,如果看到因电动车酿造的惨剧,让人失去生命,是否会有良心发现,或被良心谴责?

期望有关部门在对违规违法企业或机构依法惩处的同时,涉嫌违规违法的企业或机构,自己也应摸摸自己的良心,有所反思,不再赚没有良心的黑心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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