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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拿“道德绑架”说事,当警察依法就得奉献和牺牲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量:224


青锋


在安徽省安庆市望江“17岁女孩在警察目视下溺亡”引发社会热议中,除了望江雷阳派出所个别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无良媒体给我们道德施压、道德绑架”之外,“道德绑架”一说似乎还有不小市场。是否有人故意为之,这且不说。青锋认为,撇开望江警方对17岁女孩溺亡救援是否有力,是否应该追责,我们则必须对甩锅“无良媒体”,以及“道德绑架”等怪论予以廓清。

在青锋针对望江“17岁女孩在警察目视下溺亡”,以《安徽女孩投河:亲见生命在眼前消失,什么说辞都不能成为推责理由》为题,以评论形式发表自己看法后,在评论区有网友留言说到,“还是这种观点:救人的前提是,要保证救人者的生命安全,才有可能挽救被救者吧,谁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相对而言,警察的生命承担着更多人的安全,职责和使命让他们承受着比普通人更多的风险,他们面对危险,勇于牺牲,但决不能做无价值的送命,做明知不能为而为之的事”。

随后,又看到有人借用央视主播对安徽女孩溺亡评论中的话,以“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断章取义,为所谓的”道德绑架“打掩护。殊不知,从有关报道看,央视主播在说这句话的同时还质疑前去救援的望江民警“救生装备是否标配,是否有技能培训”,并认为,“调查结果不是终点,更希望由此做出改变”。

说实话,当初仅仅看到有人引用央视主播说“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来表明自己观点时,青锋真的吓了一跳,假若央视主播是以个人身份如此来讲,则不必评论,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言论自由。但若央视主播代表单位仅仅发表这样的言论,则有点欠妥。因为,人民警察法等国家法律明确,“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而不能先考虑是不是能保全自己生命,才去实施救助。换句普通老百姓的话说,只要加入警察队伍,身为警察一日,就意味着依照法律必须义无反顾地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和牺牲。

再回来说“道德绑架”。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有专家曾经说过,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那么,什么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在现代社会,尤其是我们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衡量对错的标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撇开法律去谈道德,更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所以,在望江“17岁女孩在警察目视下溺亡”这一事件中,评判出警民警做的对错,应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最终结论。

再说得远点,假若说道德的话,有网友也在青锋的评论区留言表示,除了这几天媒体披露的“女保安跳进河里救起小孩,还有一个84岁的老奶奶跳下冰冷的池塘里救起一个孩子”,“还有一位医生,看见一个孩子掉进河里,不会游泳的医生,不顾一切跳下去将孩子救起”。并称,84岁的老奶奶在救起落水孩子的同时,因为“没能救起孩子妈妈,老奶奶都觉得自己很自责”。

在说完了这些,网友似乎是对望江警方的某些人说,“面对这些普通老百姓救人的事情,你们还好意思说,我们尽力了。把手放在自己的胸口,昧(应为扪)心的问一下自己,你们真的尽力了吗?你们真尽职了吗?还是好好总结一下这次救援失败的教训吧”。

说到这里,似乎这篇评论应该可以打住了。但青锋还想借此呼吁,在即将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活动中,除了清除司法队伍的害群之马外,还应该对所有司法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来次大的提高。不要让望江“17岁女孩在警察目视下溺亡”一事中,一些警方人员不是从自身方面总结教训,而是把人们的质疑说成是“道德绑架”,更不可以指责所谓的“无良媒体”来为自己开脱。

警察,依法就意味着奉献和牺牲!这一点,必须让所有的警察及其家人都明白。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职责所在!不能把自己降低到普通老百姓那样,以“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来为自己的失责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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