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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升油箱加67.96升:2863分之1的概率,似乎有点蹊跷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量:10
青锋

成都某加油站50升油箱加67.96升汽油事件,有关方面在经过近二十天时间的调查后,发布通报认定,“车主投诉加油被多收200元的情况属实”,只是这多收的200元,也就是车主投诉的多加27.18L油,调查认定系“将上一笔交易的27.18L(交易金额200元)叠加计入涉事车加油量”,而且,调查认定,“涉事06#加油枪自2025年6月5日检定以来,加油记录共2863笔,仅有涉事交易这一笔数据传输出现异常”。

看过上述通报认定的情况,这一“50升油箱加67.96升汽油”的事件,应该是一年多来2863笔交易中的唯一一起,也就是千分之零点五的几率。

青锋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但这么低概率发生的事情,从某个方面来说,给人的印象似乎却有点蹊跷。

更为蹊跷的是,之前有关报道披露,油箱总容量50升的小车,显示加注了67.96升汽油,车主提出质疑后,“加油站表示只认油枪数据,坚持按67.96升收费”,而车主“在加油站等了半天都无人出面解决,最终只能结账离开”。后经车主投诉,乃至引发网络热议,加油机油枪被封后,“加油站一负责人称以私人名义将多收的钱退给”车主,“希望同意油枪解封”。

也即是说,加油站相关人员是为了让油枪解封,才以私人名义将多收的钱退给投诉人,而并非找出具体原因,依法依规而退车主多收的钱。

换句话说,加油站相关人员是在加油机油枪被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以退钱来解决问题。

尽管有关部门调查结果认定“50升油箱加67.96升汽油”,是一个低概率的事件,但青锋认为,还应以此为契机,往前再查一查,看看这一加油站之前是否还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以及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避免“数据传输出现异常”,也即“加油机设备软硬件及信息交互故障”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那么,“50升油箱加67.96升汽油”的事件,是否适用消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或者说,即便是因“加油机设备软硬件及信息交互故障”导致的问题发生,是否也应给车主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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