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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是“问责泛化”,还是执纪不当?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量:51


2018年8月23日晚,安徽省巡查组4次拨打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手机,后者因洗澡未接听电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事一经曝光,立刻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张伟委屈。同年11月,全椒县委复查后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决定撤销该处分。


有媒体认为,是问责泛化。但这其实是有关媒体对《条例》所指“问责”概念混淆的结果。

首先,《条例》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就是说这是一部党内法规,《条例》针对的“责任”聚焦的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的责任,并非泛指所有的“责任”。《条例》明确规定,“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而非直接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扶贫干部张伟因洗澡未接电话受到的是纪律处分,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分和撤销处分都不是因为他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领导责任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因此这个案例中不存在《条例》所规定的问责情形,这不能称作“问责泛化”,而应该是执纪不当。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叫“问责泛化”呢?还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因为张伟没有接手机,上级党组织对其处理时,认为该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履职履责不力,对其单位党组织和领导进行了问责,后来发现实际上该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并不存在失职失责行为,这样的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问责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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